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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滿庭芳公益協會

   
 
協會歷史沿革

  在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一群好友,大約十二位左右,時常交誼聚餐。有一天有人提議不如大家成立一個聯誼會,比較好聯絡,也可兼做一點社會公益救濟工作,這個提議馬上得到全體好友的支持與贊同,於是『滿庭芳聯誼會』就這樣產生了。




   第一年〈92.5.-93.12.〉聯誼會全體同意用推舉方式,由年紀最大的江金城先生出任滿庭芳聯誼會會長,陳忠雄先生擔任總幹事。第二年〈94.1.- 12.〉則以選舉方式選出,由原來擔任總幹事的陳忠雄先生接任。




   在短短二年間,參加會員人數由十二位成長到九十八位,在未法制化情形下,有鑑於會員人數持續增加,因此籌備依人民團體法申請合法之社團組織。於民國九十五年年初在眾人期盼下,終於正式成立『花蓮縣滿庭芳公益協會』




   在第一屆理事長陳忠雄先生領導;與全體理監事及徐玉繡總幹事的努力下、讓本協會的會務漸上軌道。加上一些熱心的會兄會嫂們與顧問團的鼎力相助下,讓更多人加入『花蓮縣滿庭芳公益協會』這個行善的行列。




  九十七年年初召開會員大會,進行第二屆理監事改選時,理事長自然是由眾望所歸、為善不落人後的理事長陳忠雄先生當選連任。此時會員人數已達二百多人。
大家都懷著共同的理念,並且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盡自己的一份心意,並希望能凝聚更多善心人士的力量、智慧與能量,可以更深入鄉村角落,使得更多需要我們幫助的人,都能得到溫暖。





  為了確保每位善心人士的捐款,每一分錢我們都不浪費,因此我們對於每件申請案件,都須經由審查委員們至現場勘查評估後,再由發放委員們發放慰問補助金。也感謝本協會的各位審查及發放委員們,他們為了能儘快給予申請者幫助;因此總是一大早就出門,一天下來所跑的里程數達1~2百公里更是常有的事。




   於九十八年年初,當時擔任理事長的陳忠雄先生突然表示:『由於這幾年來上山下海、不辭辛勞的審查、慰問、發放,加上歲月的摧殘下體力大不如前,加上孝順的兒子(陳昭榮)一直希望能夠北上同住;以盡孝道..』為由,向理監事會提出欲請辭理事長一職,雖然經過多位理監事予以慰留,但陳前理事長辭意甚堅及辭職理由充足,大家心中雖然不捨但也沒辦法。






    九十八年二月初,因陳前理事長任期未滿因此依本會組織章程及人民團體法之規定,依法於98.02.22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議並進行理事長之補選。會議中投票選出由原來擔任副理事長之職的林國棟先生高票當選理事長乙職。並在98.02.27於本會會員每月之月例餐會中正式授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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